学院零小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(暂行)
为保证学院稳定安全、保障正常教学生活秩序、加强零小工程项目施工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“零小工程”,是指学院安排、部门实施的西安市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的零散、小型工程项目,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维修等。
一、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领导下完成好合同规定工程内容,自觉服从学院基建处的检查和督导。
二、项目施工单位需在安保处办理车辆、人员登记手续,在后勤中心办理水、电相关手续。
三、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学院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工作,对施工范围内及过往通道、楼梯、墙体瓷砖、水、电、暖、气设备应做好保护,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报备基建处,否则,基建处将会同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。
四、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主体结构、消防设备等改动的,必须提前申报,经基建处会同设计院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如私自改动,基建处有权责令停工并从重处罚。
五、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,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及周边保洁,产生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;必须做好安全防护,保证施工范围内用电、用水及人身安全。
六、项目竣工后,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场清、料净、设施设备完好,经项目实施部门与基建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等手续。